政策立場分類及發言指引

(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央委員會會議通過)

1.政策立場分類

黨的政策分為以下類別,不同類別有不同的約束力。
1.1   第一級政策立場:會員大會所通過的基本信念、黨綱、政綱及政策立場。

1.2   第二級政策立場:中央委員會所通過的政綱及政策立場。

1.3   第三級政策立場:政策調研部委員會所通過的政策立場。

1.4   參考立場:

  • 立法會及地區議會黨團之決定
  • 發言人曾公開表達的政策意見
  • 政策調研部轄下之專門政策委員會之決定
  • 支部的立場 (地區事務)

2. 在上述分類中,以第一級政策立場最有權威性,下一級政策立場受上一級制約。

3.如果黨有關組織(會員大會、中央委員會、政策調研部委員會、專門政策委員會、立法會黨團、地區議會黨團或支部常務委員會)先後通過的政策立場有矛盾,以後來通過的政策立場為準。

4. 在不違反第一、二、三級政策立場的情況下,立法會及地區議會黨團、政策發言人、專門政策委員會及支部常務委員會可就深化及演譯有關立場作出政策建議,但有關建議應盡快以「參考文件」形式交政策調研部委員會備案。

5. 關於新政策立場,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立法會及地區議會黨團、政策發言人、專門政策委員會及支部常務委員會可制訂臨時參考立場,但有關立場必須以「政策文件」形式提交政策調研部委員會或中央委員會討論和通過。

6.為維持黨政策立場的一致性,黨員應按下述指引處理就政策所作的公開發言:
6.1  所有黨員在公開發言時都“必須遵守”第一級政策立場。

6.2 所有黨內職務成員(中央委員會委員及支部常委)及黨的立法會及地區議會成員都“必須遵守”第一級及第二級政策立場;和“盡量遵守”第三級政策立場。

6.3參考立場並無強制性約束力,但不同意有關參考文件內立場的黨員應盡量尋求通過黨內機制解決不同意見,避免在公開發言中正面反對參考立場。

7. 關於“必須遵守”與“盡量遵守”的定義,見下段。
7.1  “必須遵守”:在議會中投票及公開言論不能違反民主黨立場。

7.2     “盡量遵守”:除曾向所屬黨團申請豁免及得到批准外,在議會中投票不能違反民主黨立場。

  • 除非工作上需要,不能發表違反民主黨立場的言論。如確有反對言論,應預先知會政策調研部委員會及向所屬工作單位交代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