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自由 無分彼此

  對於保安局推出的《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社會上有不同的反應,有部份市民明白到《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將會剝削現有的自由及權利,因此,他們非常關注諮詢文件的內容,並積極發表意見,極力反對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的決定。

  可是,同時也有部份市民對於二十三條的立法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可能他們覺得二十三條所提及的叛國、煽動叛亂等罪行,與自己可謂風馬牛不相及。尤其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一再強調二十三條所涵蓋的範疇不是常見的罪行,需要符合動機、內容和效果這三個元素才會入罪,所以令他們以為二十三條只是為著針對那些上街示威抗議的「滋事份子」而立法,他們本身只要安份守己,這條法例存在與否,對於自己──一名普通的香港市民,根本不會有任何影響。

  「事不關己,己不勞心」是人之常情,無論那一個國家,那一個年代,有許多人都會有這想法。可是,特區就二十三條立法,真的是「事不關己」嗎?若然大家有細閱諮詢文件的內容,就會發現內裡不少過份的建議,有的甚至超出二十三條需要立法的範圍,亦有些建議令到特區政府的權力可以擴增,進一步剝削市民行使自由的權利。由此看來,二十三條立法與我們其實是「息息相關」的!

  一位曾於納粹時期被囚的德國牧師Martin Neimoller (1892-1984)說過:「在德國,納粹首先對付共產主義者,我沒有為共產主義者抱不平,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他們對付猶太人,我沒有為猶太人抱不平,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再接著他們對付工會,我沒有為工會抱不平,因為我不是工會人士。然後他們對付天主教徒,我沒有為天主教徒抱不平,因為我是基督徒。後來,他們來對付我,而在那時候已再沒有人能為我抱不平。」

  若果現時市民大眾不積極注視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及參與討論,令到諮詢文件內的建議全數得到通過,相信Martin Neimoller 講述的情況將會在香港發生──「在香港,特區政府首先以二十三條對付法輪功學員,我沒有為法輪功學員抱不平,因為我不是法輪功學員。接著他們對付支聯會,我沒有為支聯會抱不平,因為我不是支聯會成員。再接著他們對付政黨,我沒有為政黨抱不平,因為我不是政黨人士。然後他們對付新聞界......
其後他們對付親台機構......
再然後他們對付人權組織......
後來,他們來對付我,而在那時候已再沒有人能為我抱不平。」

  這就是「各家自掃門前雪,那管他人瓦上霜」的惡果,我們希望特區變成這樣子嗎?

  當年,我們的上一代千辛萬苦逃難來香港,都是為著能夠在自由的環境生活,為何現在卻那麼輕易就放棄我們經已擁有的自由呢?試想想若然大家現在不團結地站起來反對立法的話,他日受壓迫的說不定會是你或是我,就算我們能夠倖免於難,我們的子子孫孫也需要生活在二十三條的威嚇之中,整天擔驚受怕,到時候後悔都己經太遲了!

民主黨主席:李柱銘

2002年10月10日刊登於《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