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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因為種種原因,特區政府及董建華本人也幻想特首董建華是選舉產生,由選票賦予其權力,但相信絕大部份港人都不認同董建華是民選產生,是代表港人利益的特首。民主黨過往多次的民意調查均顯示有六、七成市民要求盡快普選特區的行政長官及所有立法會議席,這是港人一直以來的民主訴求。 保安局局長在城大論壇上不再就《基本法》23條提出的質疑作回應,不再講論據而轉移評?民主政制,一方面越發顯得局長在《基本法》23條上理據不足,另一方面,卻反映出特區政府對民主政制的看法。後者同樣是值得港人高度關注的。 《基本法》第45條及68條均規定特區的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最終由普選產生,但到目前為止,特區政府仍不願就特區未來的政制發展進行檢討和公眾諮詢工作,中央領導人錢其琛又公開對特區內部事務指指點點,說特區立法會應保留「功能組別」議席,這些與普選背道而馳的言論,就連保安局局長說出反民主政制的言論時,特區政府只讓一句「個人意見」便想了事,不作澄清,不作收回或道歉,這豈不是當《基本法》不存在嗎?中央領導人說一句、特區問責局長說一句,就可以修改《基本法》,不用普選行政長官,不用全部立法會議員由普選產生,這是甚麼樣的「一個兩制、港人治港」呢?!無怪乎台灣的人民不願接受特區的所謂「一個兩制」? 特區政府如果是負責任的問責政府,特區的問責局長應對自己的說話負責,一是說清楚特區不再需要民主政制,《基本法》第45條及68條可以放在一邊不用理會,二是站出來收回先前的說話,及向公眾道歉,特區政府並應盡快提出政制改革的檢討和諮詢工作。 就每個國家或地方而言,不同時空會選出人民認為理想和適合的政權,情勢不同會有不同的選擇,大家可以見到在某些國家一時是一個政黨執政,一時是另一個政黨執政,一時是聯合政府執政,最重要是有一個民主政制讓人民和平地作出他的選擇,這既是人民基本的權利,亦是持續維護國家社會穩定發展的和平方法。 專政的制度是為鞏固當權者而設,制度不容許政權更替,縱使當權者變得如何腐敗、如何不理會甚至損害人民的利益,人民也沒法透過選舉途徑更換當權者,最後導致官迫民反,通常以流血來令當權者下台。 所以,民主縱使不是解決所有問題的「萬應靈丹」,但專政卻是禍害人民世代的毒藥! 民主黨主席:李柱銘 2002年11月7日刊登於《壹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