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民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期,尚有不足一個月就會結束,對於這份由特區政府落力泡製及推銷的諮詢文件,社會人士的意見各走極端。不少已表達反對意見的團體,包括學術界、新聞界、宗教界及法律界等等,皆非常抗拒政府的立法建議,認為這樣會侵害全體香港市民的自由及權利,破壞了《中英聯合聲明》中「五十年不變」的承諾,此外,由於這份諮詢文件並未詳述立法的條文細則,特區政府又堅持拒絕使用白紙條例草案作諮詢,所以這根本算不上是一個有意義的諮詢,同時亦顯示出政府對市民的意見並不尊重。

  而支持立法一方的論據卻不見得充分,更令我質疑究竟他們是否清楚知道政府的建議,是會損害他們自己本身的人權和自由。再者,他們把支持二十三條立法跟愛國混為一談,說甚麼不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的,便沒有資格做中國公民,那更為荒謬。

  其實香港人都是愛國的,只不過表現愛國的方法不大相同。若果以二十三立法為例,那些贊成立法的人認為是次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國家安全,所以無論立法的建議是否對自己或其他人的自由造成損害,亦都需要支持,他們以為反對立法就是不愛國。但反對立法的人亦都是愛國的,他們同樣認同要保障國家安全,但必須在不會對任何人的自由造成無謂傷害的大前提下。我相信這樣愛國,會愛得更加開心,而且會更加驕傲自己身為中國人,所以我絕不認同為著要愛國,就一定要無謂地犧牲自己的自由。

  在上週一個討論二十三條立法的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上,我曾提到上述言論,但卻遭大公報歪曲報導成「他說『國家不值得他愛』,又說『國家好才值得去愛』。」

  被這報章亂扣帽子,已不只第一次,在我個人而言,受這些憑空捏造的冤屈,早已習以為常,但我卻不希望有人會被這些刻意虛構的報導所誤導,轉移了大眾對反對立法的視線,有時甚至會令到某些市民對反對立法的人生厭,而反過來支持二十三條立法,那麼他們的奸計便能得逞。因此,我一定要拆穿這些失實報導,揭示他們的狼子野心。

  作為愛國的香港人,實在有責任去堅持、去保衛《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不受破壞,而且亦需要積極爭取更多的自由及民主,因為只有這樣,國內十二億同胞才有機會得到自由,而他們的人權才有機會受到尊重。那些表揚盲目愛國的人,顯露出他們奴隸的心態,他們不但甘心將自己的自由和人權給政府恣意剝削,更遊說其他人也同樣無謂地犧牲自己的自由和人權,他們的居心實在難以理解。

  如果我們不願成為奴隸,我們便要一齊站起來,奮力抵抗二十三條立法。

*在此,我向大家呼籲,請參與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三時,舉行的「反對廿三條立法」大遊行,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音樂亭集合,一起遊行至政府總部,向特區政府強烈表達我們對廿三條立法的不滿。

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

2002年12月5日刊登於《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