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銷」背後的真相

  上週,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在《金融時報》發表評論文章,她認為特區政府雖願意聽取各界的意見,可是政府官員所採取的「硬銷」手法,不但無助公眾釋疑,反而令人猜疑其立法動機,在這種互不信任的氣氛下,根本難以令公眾集中於討論具體的立法建議,因此,她促請特區政府在正式提出立法草案之前,要以白紙草案進行更廣泛的諮詢,因為「內容比時間更為重要」。我相信這一點,代表了社會上各階層的主流意見。

  就陳太對政府官員「硬銷」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的批評,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回應指她不明白何謂「硬銷」,她認為作為政府官員,就有責任解釋政策,以及駁斥不公平的指摘,而且諮詢期初時,亦曾有人指她「軟銷」,說她巧言令色,所以「硬銷」還是「軟銷」,只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事實上,早在十一月初的立法會會議上,我亦曾向葉局長就相同題目作出提問──既然是諮詢期,政府便應該聽取民意,根本無需要「硬銷」。我得到的也是差不多的回覆,指向市民解釋政策是官員們的責任,這點我當然認同,但是當他們面對質詢及處理市民意見時,卻不見得只是為市民解釋政策那麼簡單。依我看來,他們的立場根本是不理任何反對意見,也要堅守著政府二十三條立法的建議,甚至不惜引用希特勒等謬論,否定市民反對立法的訴求,更期望可以藉此說服市民支持政府立法,這樣根本徹底地違背了諮詢的目的。

  其實,諮詢的目的,就是為了增加大眾對該法例建議的了解,以及讓市民提出意見,當政府聽取以後,就應該考慮對該法例建議作出相應的修改。然而,特區政府的諮詢卻不是如此,從種種的跡像顯示,他們意圖不顧民意,一意孤行就二十三條立法,除了上述官員們「硬銷」二十三條立法建議的態度之外,近日亦有不少事例顯示出政府對立法勢在必行的意欲,例子如政府無理地拆去宣傳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街板,盡力對反對聲音的其中一項阻撓。另外,政府當局只是選擇性地接受意見,那些表示支持二十三條立法團體的意見書,都有官員甚至是葉局長親自接收,反過來遞交反對二十三條立法請願信的團體,卻未能獲得同樣的待遇。而更明顯的事例就是兩位負責處理二十三條立法的主要官員──梁愛詩及葉劉淑儀,已不止一次公開承認,特區政府曾就二十三條的立法諮詢中央,並且跟中央在立法的大原則及時間上達成共識,因此,政府根本沒有誠意諮詢公眾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意見,「硬銷」背後的真正意義就是為了要掩飾假諮詢,以及壓制市民反對的聲音。

  若然大家不願受到特區政府的愚弄,不欲我們的結社、言論及宗教等等各方面的自由給剝奪,我們就要踴躍參與反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活動,凝聚力量阻止政府漠視民意強行立法,否則,到特區政府二十三條的建議成功立法時,我們便後悔莫及了。

*在此,我向大家呼籲,請參與本星期日下午三時,舉行的「反對廿三條立法」大遊行,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音樂亭集合,一起遊行至政府總部,向特區政府強烈表達我們對廿三條立法的不滿。

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

2002年12月5日刊登於《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