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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制訂全面的公平競爭法
Wednesday, September 15, 2004

1 經濟及就業委員會今討論香港落實競爭政策事宜,政府拒絕制訂公平競爭法,堅持繼續只以不同措施及法例,規管部份行業的做法。民主黨鄭家富及前铫劉慧卿對此深表不滿,批評只限制部份行業的做法片面而缺乏泛用性,只是補救措施,缺乏效率,對大部份無須領牌的行業,現行做法無法觸及,造成法例真空狀態。部份行業只制訂行為守則,缺乏法定地位,更是型同虛設。

 

2 有見於寡頭壟斷或不公平競爭的問題,存在於多個行業,而多個鄰近國家已先後訂立公平競爭法,星加坡亦將推行公平競爭法。鄭家富及劉慧卿關注香港落後於人,不利其作為國際金融及貿易中心的地位,影響競爭力。

 

3 鄭家富及劉慧卿要求政府制訂全面的公平競爭法: 贯 禁制行為:針對橫向限制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明確禁止三類減少、扭曲或阻止競爭的行為,包括操縱價格、合謀出價,以及市場分割。其他減少、扭曲或阻止競爭的行為,則由法庭裁決。 贯 豁免條款:工會、以保障公眾利益為目的的專業團體或聯會、消費者杯葛行動、香港法例所賦予團體的功能,都可獲豁免。 贯 民事訴訟:任何受損害的人士或企業都可提出民事訴訟,成功的原告人可取得禁制令,同時獲得損害賠償。政府亦可向違反公平競爭的業務提出訴訟,以停止不公平競爭行為。

 

4 鄭家富及劉慧卿亦批評競爭政策諮詢委職權與權力少之又少,要求成立有法定權力的公平競爭委員會,教育公眾及企業認識公平競爭的理念,調查可能觸犯公平競爭法的案件,並由法庭作出裁決及處理上訴事件。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鄭家富

前線立法會議員:劉慧卿

日期 :20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