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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高層利益申報漏洞嚴重
Friday, December 19, 2014
政府高層利益申報漏洞嚴重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審結,事件反映一直以來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制度存在嚴重漏洞,兩者無需申報其負債和財務責任,令人質疑政府高層決策時,會否偏袒其債權人,甚至以權謀私。雖然民主黨一直要求政府堵塞漏洞,但政府一直置若罔聞,令公眾質疑政府最高層有心包庇,置公眾利益不顧。

 

許仕仁在法庭上作供談及其2000年前作為公務員的財政狀況是「十個樽得七八個蓋」,長期入不敷支,2005年許仕人居然通過政府的品格審查,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成為特區第二把交椅,雖然收入豐厚,但他一直過奢華生活,繼續揮霍至欠債累累,到2007年,他離任政務司司長,再次通過品格審查,成為行會非官守成員,至2010年時已負債5200多萬。聆訊當中,許仕仁自己亦承認其奢華生活會容易成為被利用的目標,而廉政公署的《防貪知識》列出利益衝突和欠債是常見貪污漏洞,指出陷入財政困難的僱員比較難抵禦貪污的誘惑,當僱員有財政困難,便容易墮入貪污陷阱。

 

林卓廷指出,許仕仁長期生活奢華致欠債累累,個人財務極不健康,居然一再通過品格審查,成為政府最高層,掌握重大公權力和政府最高機密,上任後更無需申報債務情況,令公眾以至政府最高層無從得知其惡劣財政狀況,亦無從監察他在履行公職時,有否受債項或債權人影響,嚴重威脅公眾利益和政府廉潔。而許仕仁的欠債並非單一事件,前行會召集人張震遠被揭發任內嚴重欠債,其後辭職。根據現行申報制度,公眾甚至特首都無從得知政府最高層的債務情況,實在荒謬,雖然民主黨在梁振英上台後,多次已要求政府堵塞有關漏洞,至今政府仍拒絕收緊有關利益申報制度,令人質疑梁振英保留漏洞的動機。

 

現時公務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對債項的規定:

「所有公務員均應謹慎處理個人財務,避免債台高築,無力償還。如果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受個人的財政困難影響,部門會採取管理行動。一般而言,該員不會被派往涉及處理公帑或容易出現貪污情況的崗位。現有規則就公務員借貸事宜有明確的指引,違規者會遭受紀律處分。視乎個案的情況而定,廉政公署會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檢控未經許可而借貸的公務員。」

 

林卓廷指出,現時政府對公務員欠債的規管相當嚴謹,尤其紀律部隊因生活奢華欠債可被指令提早退休甚至終止合約,相反政府最高層則「無王管」,助長以權謀私,高官和行會成員被操縱的情況,成為政府最高層的貪污溫牀。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憂慮現時高官的旋轉門制度缺乏監管,形易造成延後利益和利益衝突問題。

 

此外,從許案的利益衝突問題凸顯出,現行的問責制政治官員的品格審查制度近乎失效。根據前公務員事局局長王永平:品格審查分為一般審查和深入審查,一般審查適用於尚未入職的公務員,主要是審查其有否犯罪紀錄,或曾否涉嫌與刑事案件有關。深入審查適用於政治敏感或掌握機密資料的職位,例如政務職系、高級警務職位或首長級職位。問責制實施後,行政長官辦公室負責處理政治委任官員的品格審查。然而高官和行會成員接連發生利益衝突事件,正反映出品格審查制度形同虛設,或令公眾感到,政府並非將品格要求列為聘任問責高官的重要考慮因素,政府應當檢討是否應由特首辦繼續負責品格審查工作。

 

民主黨再次要求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在獲任命時及定期作出的利益申報,需加入申報有否任何個人債務、義務或其他法律責任,以糾正目前的利益申報制度漏洞。同時,《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亦應規管行政長官。此外,民主黨亦要求加強政府最高層的品格審查,以免欠債累累的人士,掌握重大公權力和政府最高機密,出賣公眾,以權謀私。

 

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總幹事 前廉署調查主任 林卓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