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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要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公開政府及港鐵文件徹查超支責任
Monday, June 29, 2015

上週末,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電台節目表示,政府將無可避免要承擔廣深港高鐵工程超支金額。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成員胡志偉表示,有關說法與政府過去一直指,政府將向港鐵公司追究工程超支責任不符。而對於田北辰議員居然提出當初造價是低估,因此政府應承擔部份開支,抵銷低估部份。胡志偉批評有關言論不尊重合約精神。

 

    胡志偉表示,當日政府是根據港鐵提供的造價及時間表而向立法會申請撥款,然而今日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後卻拒絕承擔責任,是涉及專業失誤,應承擔所有超支金額。因此胡志偉呼籲政府應該繼續堅持去年4月的立場:「政府非常不可能就項目提供任何額外資金」,更不應為港鐵明顯涉及專業失誤承擔超支責任。

 

    胡志偉表示,自專責委員會成立以來,由於未獲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致政府及港鐵公司屢次以涉及機密及敏感資料為由,拒絕向該委員會提供一系列的關鍵資料,例如用以評估工程超支責任誰屬的委託協議,以致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受到嚴重阻礙。因此有必要賦權專責委員會,以便進行全面調查。另外,他引述有關做法亦有先例,當年調查雷曼事件時亦是先成立小組後才獲立法會大會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相關權力。

 

    他提到,上週五曾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在下星期大會提出賦權調查高鐵的專責委員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香港法例第382章)的權力,他表示今日接獲立法會秘書處通知,要先尋求內務委員會同意。因此他已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要求在本週五討論,並尋求委員支持在下星期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動議,授權調查高鐵延誤的專責委員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以便委員會可以傳召涉及高鐵工程延誤的關鍵文件,例如政府與港鐵簽訂的委託協議,以及關鍵證人,讓委員會全面調查有關事件。同時他亦尋求內務委員會支持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豁免提出議案的12天預告期限。

 

    對於有意見指如不盡快解決超支承擔問題或導致工程「爛尾」,胡志偉指出政府去年曾公開指不會為工程提供額外資金,然而今日卻突然將超支「攬上身」,因此目前首要任務是透過專責委員會全面調查,以了解責任誰屬,而且港府至今均未有提及最終開支及完工日期,他相信市民亦絕不同意立法會在真相未明的情況下開下空頭支票。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成員

胡志偉上週末,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電台節目表示,政府將無可避免要承擔廣深港高鐵工程超支金額。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成員胡志偉表示,有關說法與政府過去一直指,政府將向港鐵公司追究工程超支責任不符。而對於田北辰議員居然提出當初造價是低估,因此政府應承擔部份開支,抵銷低估部份。胡志偉批評有關言論不尊重合約精神。

    胡志偉表示,當日政府是根據港鐵提供的造價及時間表而向立法會申請撥款,然而今日工程未能如期完工後卻拒絕承擔責任,是涉及專業失誤,應承擔所有超支金額。因此胡志偉呼籲政府應該繼續堅持去年4月的立場:「政府非常不可能就項目提供任何額外資金」,更不應為港鐵明顯涉及專業失誤承擔超支責任。

 

    胡志偉表示,自專責委員會成立以來,由於未獲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致政府及港鐵公司屢次以涉及機密及敏感資料為由,拒絕向該委員會提供一系列的關鍵資料,例如用以評估工程超支責任誰屬的委託協議,以致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受到嚴重阻礙。因此有必要賦權專責委員會,以便進行全面調查。另外,他引述有關做法亦有先例,當年調查雷曼事件時亦是先成立小組後才獲立法會大會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相關權力。

 

    他提到,上週五曾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在下星期大會提出賦權調查高鐵的專責委員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香港法例第382章)的權力,他表示今日接獲立法會秘書處通知,要先尋求內務委員會同意。因此他已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要求在本週五討論,並尋求委員支持在下星期立法會大會上提出動議,授權調查高鐵延誤的專責委員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以便委員會可以傳召涉及高鐵工程延誤的關鍵文件,例如政府與港鐵簽訂的委託協議,以及關鍵證人,讓委員會全面調查有關事件。同時他亦尋求內務委員會支持向立法會主席提出,豁免提出議案的12天預告期限。

 

    對於有意見指如不盡快解決超支承擔問題或導致工程「爛尾」,胡志偉指出政府去年曾公開指不會為工程提供額外資金,然而今日卻突然將超支「攬上身」,因此目前首要任務是透過專責委員會全面調查,以了解責任誰屬,而且港府至今均未有提及最終開支及完工日期,他相信市民亦絕不同意立法會在真相未明的情況下開下空頭支票。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成員

胡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