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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特區政府要求人大釋法
Wednesday, April 06, 2005

對政府今天決定就新的行政長官任期事宜,向全國人大代表常務委員會提請解釋《基本法》,民主黨表示極度失望,因這會嚴重損害特區的法治基石,亦會嚴重削弱公眾對落實《基本法》的信心。

 

民主黨主席李永達表示,特區政府今次提請人大釋法的理據並不充分,因為公眾關注的是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應是按《基本法》規定為5年或是按人大常委或內地法 工委所指的餘下任期,並就此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覆核,而卻沒有人表示會就新的行政長官的選舉提出禁制令,故我們看不到就新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提出司法覆核,可 以會阻礙行政長官如期於7月10日進行。 他並補充說,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行政長官出缺時,特區是需要按法例的指定日期進行選舉,以選出新的行政長官待中央任命,故我們亦看不到法庭會批准禁制令,禁制有關的選舉程序不能依法如期進行。

 

民主黨強調,《基本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均清楚規定行政長官出缺時,需要進行選舉選出新的行政長官待中央任命,而過往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 定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相關的條文,所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一直是五年,故根本不存在不清晰的問題;相反,中央和特區政府現時認為特區行政長官出缺時的 選舉安排,應與國內機關首長的補選制度相配,是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提出要求討論修改《基本法》第五十三條及相關的其他條文,如行政長官可連任幾多次的問題。 特區政府應為特區建立一套完整的憲制架構,而不是現時「見一步行一步」的做法。

 

民主黨重申,今次的人大釋法再一次反映內地「政治凌駕法治」的制度,再次延伸至特區的內部事務,今次是特區的政制安排,下次會是哪個範疇?特區政府今次無疑是既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亦對特區法治,造成又一次無法彌補的傷害。

 

民主黨主席  李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