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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後《收回土地條例》的司法覆核僅有5%
Wednesday, May 30, 2018
回歸後《收回土地條例》的司法覆核僅有5%

新聞稿

 

回歸後《收回土地條例》的司法覆核僅有5%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今日在立法會提出質詢,了解過去二十年政府在《收回土地條例》(第 124章)的引用情況、公共用途分類、過往引發司法覆核的個案宗數和實際處理時間。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現正進行諮詢,涂謹申認為政府雖然提出多個覓地方案,但無一關於《收回土地條例》。如果政府夠決心,應引用條例收回新界農地,把土地用作公屋發展用途,符合更大的公眾利益。

 

由1997至2017年期間,政府引用《條例》的宗數合共154宗,13宗涉及公營房屋發展、55宗涉及市區重建局發展項目、2宗為新市鎮/綜合發展區,但僅有8宗涉及司法覆核,佔整體5%。涂謹申指,「大部分時間(收地個案)政府都係贏」。但政府近日不斷向媒體放風,《條例》會引起司法覆核,故意放大收地困難。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也表示,今次政府回覆突顯特首林鄭月娥講大話,刻意隱瞞,誤導市民以為動用《收回土地條例》真的會招惹官司,以為引用《條例》必然帶來司法挑戰,塑造公私營合作為唯一及合理的房屋興建選項。

 

尹兆堅指,根據統計數據,「政府未輸過」。由2015至2017年期間,政府在也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在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範圍內收回兩幅私人土地,面積共約1.5公頃。林鄭月娥指引用《條例》會花很長時間打官司,但政府在涂謹申議員的回覆,反映最長的官司時間只需12個月,最短只需9日。他叮囑政府,今次土地供應大辯論的諮詢本身充滿誤導性,並刻意把「發展私人農地」的選項輕輕帶過,沒有講清楚政府會用公私營合作,抑或《收回土地條例》。他擔心政府玩招數,把公眾對揀選發展私人農地的意思扭曲,政府強行說是支持公私營合作,指鹿為馬。

 

參考資料︰涂謹申立法會質詢(2018年5月30日)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5/30/P2018053000346.htm

 

傳媒聯絡︰

涂謹申(9280 8564)

尹兆堅(9447 7555)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