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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批評律政司處理UGL案與鄭若驊案雙重標準
Friday, December 21, 2018

林卓廷批評律政司處理UGL案與鄭若驊案雙重標準

 

律政司司長上任時被揭發與丈夫潘樂陶名下的屯門海詩別墅3號及4號屋涉嫌僭建,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今天發出聲明指,為了避免可能產生任何偏頗印象,刑事檢控專員委託香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先生提供法律意見。蔡大律師指出潘樂陶的3號屋水池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但鄭若驊的4號屋僭建物無足夠證據證明在鄭若驊購入後才建造,因此建議檢控潘樂陶,但不檢控鄭若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提出兩項要求:

1. 律政司進一步交代屋宇署的調查結果詳情

2. 公佈蔡維邦大律師的詳細法律意見

 

林卓廷議員指,縱使公眾強烈質疑鄭若驊對僭建是否全不知情,但沒有理據質疑蔡大律師處理此案時的獨立性。然而,很明顯,律政司處理梁振英UGL案與鄭若驊案就是否外判大律師尋求意見採取截然不同的做法,令人感覺律政司以雙重標準處理梁振英案。鄭若驊案反映出聘請外判大律師的獨立性和重要性,但律政司在處理梁振英UGL案件時,未有聘請外判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反而自行決定不作檢控,令人質疑律政司處理梁振英UGL案件時偏頗和存在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