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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黑」非抹黑 捍衞知情權 (立法會議員 劉慧卿 經濟日報 撰文)
Tuesday, March 13, 2012


行政長官和於本月25日舉行的行政長官小圈子選舉候選人醜聞不絕,這邊廂傳媒對候選人梁振英的「西九門」窮追不捨,以吊車陣採訪唐英年大宅的「潛建門」和追問其私生子傳聞,又踢爆行政長官曾蔭權官商勾結,指他「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   「寧可無政府 亦要有報紙」   行政長官、前政務司司長和前行政會議召集人的貪腐和利益衝突等問題令人齒冷。

 

傳媒作為「第四權」,盡力追查真相,是應盡的責任。 日前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指有人發放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黑材料給傳媒,時間上令人感覺計算精密,因此批評選舉已非君子之爭。其實這只是小圈子選舉閙劇,從來不是君子之爭。但從傳媒的角度,只要消息確實無誤,便應報道,這是「揭黑」。若報道虛構的資料才是抹黑。  

 

在自由社會,討論公共事務是巿民的責任,知情權更是首要條件。傳媒是巿民獲得資料的重要來源,美國開國元勳傑佛遜的格言「寧可無政府亦要有報紙」,足見新聞自由的珍貴。  

 

對公職人員而言,接受傳媒監察是重要的。他們如何對待傳媒,反映其胸襟。傑佛遜認為,即使傳媒報導他與其女奴的關係充滿惡意,他仍堅信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所必須。他告訴朋友「報紙充滿謬誤和誹謗,但我必須保障他們的權利」。捍衞新聞自由的同時,我促請傳媒用獨立、客觀和負責任的方法報道。   踢爆權貴醜行 客觀公正報道   近年特區政府阻撓傳媒採訪的技倆層出不窮:警方和消防處於2004年及今年將通訊系統數碼化,截斷傳媒獲得突發事故訊息的渠道,因此他們只能靠新聞處發放經篩選、延遲甚至誤導的資料。當局又禁止傳媒採訪一些活動,只以官方「鱔片」、「鱔稿」取代。當局拒絕制訂「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更藉搬遷政府總部至添馬艦,將大批政府檔案毁屍滅跡。   若採訪涉及內地事務,傳媒面對更嚴厲的制肘。去年8月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有巿民穿六四T恤,警務人員按下電視台攝影師的鏡頭,警務處長曾偉雄辯稱警員是因看見黑影而作出的反應,已淪為國際笑柄。亞洲電視於去年7月誤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死訊,反映電視台管理層干擾新聞部的運作。  

 

香港記者協會於2007年的民意調查發現,近六成受訪新聞工作者認為業界的自我審查較十年前嚴重,主因是要淡化中央政府的負面消息,而香港大學的民意調查亦發現,由2007至2011年,認為「傳媒在批評中央政府嘅時候有顧忌」的被訪者維持在六成以上。無國界記者在2011-12年全球新聞自由區域的排名中,指香港的新聞自由急劇惡化,因為當局對記者的逮捕、毆打和騷擾前所未有地惡化了記者的工作環境。  

 

傳媒大幅報道曾蔭權、唐英年和梁振英的負面新聞,踢爆這些權貴的醜行,為新聞界寫下光輝的一頁。我希望傳媒能捍衞其編輯獨立自主,客觀公正地報道和評論,繼續為新聞自由和巿民的知情權發熱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