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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提名委員 減特首選舉爭議 (主席 劉慧卿 經濟日報 撰文)
Monday, May 06, 2013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早前提出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建議至少5名候選人能夠獲提名,然後讓市民普選,他希望這建議能確保一名民主派人士能參選。

親共陣營歡迎其建議,但卻被民主派批評,認為一個篩選候選人的機制不可接受。翌日李柱銘撤回其方案,並為其鹵莽行為道歉。他說他並沒有跟民主派討論其方案,更不應說方案是其政改的底綫。

香港人多年來爭取普選,但亦有人認為,只要中國仍然是一黨專政,北京是不會讓特區有民主。雖然《基本法》訂明,行政長官是由選舉產生,中央政府強調特區的政制發展要循序漸進。

在2010年,民主黨支持2012年政改方案,令立法會增加了10個議席,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亦增加了400個委員。雖然這並非普選,但因此中央政府承諾讓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之後普選所有立法會議員。

梁振英去年在1,200人組成的小圈子選舉中勝出,成為行政長官。自此各政黨一再敦促其政府盡快就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諮詢公眾。上月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深圳召見親共立法會議員,謂中央政府堅持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但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和不得與中央對抗。

京掌委任權 為何怕真普選?

喬曉陽又謂,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將作整體提名,令人覺得委員會可能會被用作篩選機制,排斥中央政府不能接受的人。

李柱銘的建議給人的印象,是他接納了喬曉陽的條件。現時的爭議是何謂普選,我們認為若有普選,市民的投票權和參選權應是普及而平等,但親共人士卻認為普選只包括投票權。有人指,中央政府不願給香港真普選,因為怕選出來的行政長官不受控制。但《基本法》已規定,行政長官是由北京委任,這亦是實質的權力。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月於日內瓦舉行聆訊,審議特區政府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報告。之後委員會發表審議結論和建議,促請特區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落實須符合公約規定的普選,並列出明確和詳細的計劃如何落實普選,確保所有人的投票權和被選權不受無理限制。

提名委會 20萬人選出非民主

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由普選產生。若提名委員會是由普選產生,對於它是否有權限制候選人提名便可能不會有太大爭議。但行政會議成員兼人大代表羅范椒芬卻認為,可按照組成1,200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方法產生提名委員會,這意味提名委員會只會由20萬多名功能組別的選民選出,這是不公平和不民主。

其實,香港是可以設計一套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基本法》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但當內地和特區官員重申香港的普選只會按照《基本法》實施,便給人一個信息,行政長官普選將不會符合公約的要求。更糟糕的是,一些親共人士強調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並不是終極方案,這意味該選舉不會是普及而平等。

促展開公眾諮詢 商政制發展

李柱銘提出方案引起公眾關注,就像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提出用佔領中環來爭取普選,同樣引起廣泛討論。

民主黨和盟友現正商討政制發展,要設計一個能符合公約和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方案,我們亦促請特區政府立即展開公眾諮詢,讓市民有充分時間討論。

民主黨成員曾與戴教授會面,並支持其佔領中環的建議。港人等待民主已覺得不耐煩,因此2017年一定要有真普選。否則,民主黨不排除訴諸公民抗命,包括佔領中環,以達致我們的目標,但行動必須是和平、理性和非暴力。中央政府和財團應尊重港人的普選訴求,北京更必須履行其莊嚴承諾,讓香港在2017年落實普選。

民主黨主席

劉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