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醉駕,藥駕,司機身體檢查
修訂法例建議
Thursday, March 04, 2010
本年初有不少交通意外是由於涉事司機懷疑服用精神科藥物後駕駛而引起的。在今年短短兩個月內一共發生了八宗所謂「索K駕駛」的事故,市民人心惶惶,擔心這種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已成為社會現象。民主黨對此表示關注,同時正研究監管藥駕的最佳方法,當中包括以立法形式打擊藥駕。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表示,現行法例只賦予警方權力向涉及交通事故、違反交通法例及承認駕駛時受毒品影響的人士進行強制驗毒 ; 但對有懷疑,但不承認吸毒的司機,警方則束手無策,不單未能進行驗毒蒐集證據,亦未能有效作出執法檢控。鄭家富認為政府應該盡快引入驗毒方法向司機進行即時驗毒及修改法例讓執法人員向懷疑吸毒的司機蒐集證據,以收阻嚇作用,打擊藥駕問題。 民主黨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初以電話調查方式訪問了511位市民,當中超過八成認為政府應該立法賦予警方櫂力各司機作出抽查 ; 至於警方的抽查方式,六成受訪者認為應在警方有合理懷疑下進行,兩成八受訪者則贊同隨機抽查。另外,不少受訪者(86.7%)表示職業司機應定期做身體檢查。 罰則方面,若有司機因服用精神科藥物後駕駛引致車禍而被定罪,47.7%受訪者認為該司機的停牌年期應該是兩年以上 ; 28.6%認為一至兩年 ; 16.6%認為六至十二個月。若該司機被判監,42.3%受訪者認為監禁期應該是兩年以上 ; 29% 認為一至兩年 ; 17.8%認為一年以下。 對於警方曾鼓勵市民倘若發現有司機駕駛態度或行為出現問題,如行車左搖右擺或胡亂切線等,可即時報警,警方亦會即時採取截查行動,鄭家富對這種「全民監察」的建議表示支持。他認為此舉可令各駕駛人士有所警惕,對打擊藥駕有正面作用。不過,鄭家富指出問題的核心是警方向司機抽查的權力及模式。他建議修改法例讓警方可向司機抽查驗毒。 鑑於現時未有法例要求職業司機需做定期身體檢查,而目前70歲以上的司機,每年要有醫生證明才可續牌,其餘年齡則未有監管,而且每10年才續牌一次。不少國家(如愛爾蘭及俄羅斯)則要求司機提交醫療報告以證實司機的健康是可控制及駕駛汽車才能取得駕駛執照。鄭家富明白,由於職業司機工時長,沒有時間做身體檢查,所以可能有病亦未必知道。所以,對於政府未來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他會要求政府提出要求司機定期做身體檢查,以確保每名駕駛者都能夠關心自已的身體健康及保障路面交通安全 ; 而就醉駕問題則他會建議收緊酒精濃度的。 <藥駕問卷調查>結果 發言人: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鄭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