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黨方案 |
政府方案 |
|
勞工政策
|
(一)
專業人才 |
設立計分制度,吸引人才來港,所從事行業是否有勞工短缺為一重要計分準則。 |
不設任何限額,也不會限定某個行業,只要有私人機構聘請,便可攜同家屬,移居香港滿七年,即成為永久居民 |
(二)
新來港人士 |
為新抵港人士提供以教育為主,職業培訓為副的進修機會。 |
對大批由內地抵港的低技術成年人,進行再培訓以提高競爭技能。 |
(三)
家務助理 |
發展本地家務助理市場。 |
徵收外傭稅。 |
投資移民
|
|
准許外地人士來港投資定居,以投資行業、金額、經營能力,及創造職位等作審批條件。 |
除了投資金額限外,沒有其他詳細的審批條件。 |
| 內地企業家來港開設企業,住滿7年後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
| 地產投資的投資金額應較其他項目高。 |
申請人可透過在港買樓或買股票﹐作為投資途徑﹐便可申請在港居留。 |
| 在港投資股票、基金、外匯不應因而獲定居資格。 |
生育政策
|
|
應採取中立生育政策。 |
雖然本港生育率低﹐但不會提出鼓勵生育的措施。 |
| 減少令家庭不願生育的因素,如首三名子女的免稅額相同。 |
接納民主黨建議。 |
福利政策
|
|
全面檢討各福利制度在居港年期方面的要求。 |
申請綜援資格由居港一年改為七年 |
| 生果金申請資格由居港五年改為七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