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低公用事業收費

立法會議員 李華明
於2001年11月28日
立法會動議辯論演辭撮要

民主黨今次建議調低水、電、煤收費,不單止是因為這些設施都是市民生活必需品,而且我們還認為水、電、煤收費是絕對有下調空間的。

過去三年來,本地平均薪金下調一成,而公用事業的主要進口原料,如煤及天然氣,在過去三年的進口價格也有下跌。成本下降,為這些公用事業機構提供了減價空間。

再者,兩間電力公司近年從售電中獲取相當可觀的利潤,例如中電與港燈本年上半年分別賺取26.4億及28.9億元盈利,較去年同期增加4.3%及19%。煤氣公司今年上半年亦錄得17億元盈利,較去年同期增加6.5%。究竟現今世界是否這麼容易賺錢?這三間公用事業公司是絕對有減價的能力。

更重要的是,目前兩間電力公司的發展基金累積相當多的盈餘。直至今年六月(希望局長能澄清以下的數字),港燈的發展基金有6.7億元,中電的發展基金更超越25億元。發展基金的款項,是過去兩電多收電費的累積,其實是各個用戶所支付的,故不可放進股東或中電的口袋裡。因此,兩間電力公司大可運用這筆儲備或發展基金,提供優惠予用戶。

有人或許會問,我們是否紅了眼,見人家賺錢賺得多便要懲罰他們,要他們減價呢?又可能有人會問,民主黨是否要與八大黨派運用政治力量來干預商業市場的運作?我們的答案肯定是"不"的。不過提出此問題或觀點的人,都是基於錯誤或偏差的假設。

首先,最大的錯誤假設便是電力與燃料供應市場不是一個絕對自由的市場,其實基本上是一個壟斷的市場。

一直以來,電力供應市場都是被壟斷的。市民根本無權選擇由哪間電力公司提供電力,家住香港便要靠港燈供電,新界和九龍是中電,而兩間電力公司均有利潤管制保障。燃料供應市場亦然。根據煤氣公司資料顯示,煤氣公司客戶共有130萬戶,覆蓋率佔全港家庭的85%。氣體供應網絡實際上尚未開放,市場難有競爭,市民缺乏選擇。事實上,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早在1995年,即六年前已指出,煤氣公司已經發展成為"具壟斷優勢的公用事業",
而且是唯一尚未受政府監管的公司事業。

第二點我們認為是錯誤的說法,便是干預的問題,即政府一旦要求兩間電力公司減價,便是"干預",便是違反合約精神。但事實上,政府一向都有對電力價格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干預",不過說好聽些,稱為監管或管制。政府是透過與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協議"來監管電費。這協議至2008年便屆滿,政府要盡快研究如何開放電力市場。同時,我們也希望政府在每年年底??其實現時的議案可以配合這時機??因為每年年底兩電便會向政府提出未來一年的電費及財政狀況。政府應在此促請兩間電力公司提出減費或優惠計劃,令財政緊絀的市民得到暫時紓解。

政府是有權力作出適當規管,建議減費或提供優惠的。此舉一向以來並沒有干預市場運作,也絕對沒有違反合約精神。合約寫明政府是有這種權力的。

民主黨今次也提議調低水費及排污費。

李華明議員動議的議案如下:

"鑒於香港經濟持續低迷,失業率高達5.3%,而本港各類公用事業收費依然高企,佔了市民生活開支一個甚大的比例,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調低水費及排污費,並與各公用事業機構磋商,鼓勵各機構因應其個別營運情況,調低收費或提供優惠給用戶,以減輕市民負擔。"

投票結果:

議案獲功能團體選舉產生及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產生的兩部份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