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管制計劃協議

立法會議員 李華明
於2002年1月23日
立法會動議辯論演辭撮要

香港電費那麼昂貴,兩間電力公司盈利又那麼豐厚,為何兩間電力公司也不減價呢?港燈更"喊窮",要繼續加價。日前,政府又再發放風聲,有消息人士指出未來數年,港燈會繼續加價,這種做法又是否合理呢?

政府強調,按照《協議》的原則,政府不能隨便更改回報水平。不過,我想在此提醒政府,《協議》訂定13.5%的准許回報水平,是回報水平的上限,這並不代表保證兩電必定可按照其固定資產淨值,年年賺足13.5%的回報。

至於設立管制計劃的原因,我們可以看到是由於在五十年代,公眾對於兩電的服務質素和電費水平不滿,因此,政府提出要對電力供應作出規管.由政府委託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提出由政府收購兩間電力公司的建議。當時的中電主席嘉道理先生便另向政府提出推行管制計劃,以代替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嘉道理先生當時更清楚表明,管制計劃的目的是要讓電力公司股東獲得合理水平回報的同時,亦為小市民的利益提供最大保障。管制計劃下的准許利潤水平,並不是一項利潤保證。我剛才是引述1964年中電年報的資料。

然而,政府一直擺出的姿態是,在《協議》下,兩間電力公司要賺取十足的准許利潤回報,政府是無能為力,沒有甚麼可以做,是束手無策的。再者,政府強調港燈的發展基金已降低至一個很低的水平,因此港燈不能依靠發展基金來減輕加電費的壓力。現時,中電的發展基金有超過20億元,絕對有能力減低電費,而非只是給予一次過220元的回扣。減價可使中電用戶長期受惠,也使用電量高的客戶,例如中小企業與飲食業等也可得到更合理的優惠。至於港燈,一直賺取豐厚的利潤,卻仍然理直氣壯地加價,政府實在難辭其咎。

13.5%的准許利潤回報水平這麼多年一直沒有變動,在三十多年前,政府要鼓勵投資,以資產的投入作為計算電費的基礎,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時代改變了,這項安排是否仍然切合時宜?事實上,兩電的固定資產不斷膨脹,他們的回報金額也節節上升,電費也一直有增無減。13.5%的回報水平,在現今利率偏低的情況下,令兩電的利潤進一步上漲,實在於理不合。有報章提及,在過去五年,就通貨而言,衣、食、住也減了價,但在"行"方面卻沒有減價,水、電和燃油也沒有減價。

與此同時,我希望政府能早日公布聯網研究結果,盡快落實聯網。機電工程署在1997年計算過,只須投資4.68億元增建輸電纜,兩間電力公司便可恆常地互相輸送電力,但政府一直強調聯網的困難,遲遲拿不出決心推行聯網。其實,現時兩電後備電力的水平均相當高,如果兩電能夠互相輸送過剩的電力和互相合作,便可以減低兩電發電的成本,相信市民以至各行業和工商界都可以受惠。政府議而不決,最後還批准港燈在南丫島興建發電廠,令港燈的用戶要繼續面對電費增加的壓力,我們對此表示失望。

目前兩電在某程度上已進行了電力聯網,不過只限於作緊急後備支援用途。因此,我們相信要擴大兩電之間的輸電量,技術困難是可以克服的,問題只在於政府是否有決定。民主黨相信,如果擴大兩電的輸電量,可令港燈暫緩進行南丫島發電廠的擴建工程,從而減低港燈用戶的負擔。

現在距離2008年尚有六年多,我們希望政府能夠盡快為在2008年管制計劃完結後,開放電力市場做好準備。我希望政府能明白,有適當的競爭,才能令小市民以至各行業均可以受惠。摩托羅拉亞太區總裁譚宗定以投資者的身份指出,電力市場受壟斷,電費有增無減。我希望政府能正視這項問題,也希望政府做好準備功夫,不要屆時又以技術問題為理由,把問題一拖再拖。

何俊仁議員動議的議案如下:

"儘管香港經濟持續衰退,兩間電力公司卻連年賺取豐厚利潤,金額為《管制計劃協議》下的最高許可利潤,未能與市民共度時艱;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在2003年進行中期檢討時爭取較合理的利潤回報水平,盡快公布電力聯網研究結果,以及盡早為日後開放電力市場作好準備。"

投票結果:

議案獲功能團體選舉產生及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產生的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半數贊成,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