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肆虐 加強對僱員保障

面對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不少僱員,尤其是懷孕僱員在工作環境中,容易暴露被傳染疾病的環境中,而現行法例以及各政府部門的行政安排都無法為僱員提供保障。民主黨勞工政策發言人鄭家富就此,約見經濟發展與勞工局秘書長,提出多項改善方法。

在保障懷孕僱員方面,由於現時治療SARS的藥物Ribavirin可能造成畸胎及胎兒不正常發展,在懷孕僱員的放假方排上應盡量提供方便。但現行法例存在各種不足,令孕婦難安排假期,包括:

  1. 僱傭條例對產假的規定,令懷孕僱員無法提早開始放產假;
  2. 懷孕最初的13-16周,胎兒可能受到影響較大,僱員未必能獲得放假;
  3. 懷孕婦員為避免被傳染疫症而請假,未必獲准請病假。
  4. 懷孕期間若為了避免被傳染疾病而缺勤,現行法例未能提供保障,作員可能因而被解除合約。

民主黨要求政府加強對懷孕僱員的法律保障,包括:

  • 讓所有懷孕僱員在懷孕的首13-16周獲得假期。
  • 取消對開始產假日期的規定。
  • 使僱員可按醫生所發出的懷孕證明書提取病假。
  • 規定僱員若在提取所有應享假期後,在懷孕期間缺勤,僱主不可因而終止合約。

此外,為保障僱員在工作間的安全,民主黨要求政府研究修改法例,如果患病僱員通知僱主被傳染SARS,僱主有責任向衛生署報告,並知會其他僱員。一來方便衛生署跟進調查,二來增加僱員知情權,增加預防措施,有需要時,亦可要求僱主採取較有效措施,包括關閉辦公室,或要求曾與被傳染疾病僱員頻密接觸的同事暫時無需上班。

民主黨勞工政策發言人:鄭家富

200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