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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質疑查閱土地紀錄目的違反《土地註冊條例》 林卓廷批評公署意圖剝奪公眾知情權
Tuesday, December 01, 2020
私隱專員公署質疑查閱土地紀錄目的違反《土地註冊條例》  林卓廷批評公署意圖剝奪公眾知情權

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早前因查閱車牌被警方以不正當使用資料被捕,引起業界嘩然及公眾的關注。一直以來,市民及傳媒均可透過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查閱土地紀錄,並無特殊限制。民主黨林卓廷早前為了確保選舉以公平、公開和誠實的方式進行,於10月舉行記者會,提出對方國珊選舉申報書的質疑,包括她與其中一名捐贈者的關係,但近日反被私隱專員公署(“公署”)質疑其查閱土地紀錄的目的違反《土地註冊條例》(“《條例》”)(第128章),認為查閱土地紀錄只限於「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以及對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質疑林卓廷查冊不符有關「用途」,發信要求他移除有關資料。林認為有關說法為蔡玉玲事件的翻版,批評公署為配合官方機構打壓新聞自由,以各種手段重新演繹公眾及記者查閱公開資料的規則,意圖廢除市民及記者查閱土地紀錄的權利,剝奪公眾知情權,打壓新聞自由及民間監察力量。

 

林卓廷於10月的記者會上,公開要求廉政公署徹查方國珊有否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並列出方的選舉申報書的八大疑點,包括聲稱使費過高(兩日的競選活動豪花逾260萬)、八成開支欠缺單據、涉嫌聘用「幽靈員工」、涉嫌沒按比例分攤開支等。林卓廷當天亦有質疑方國珊沒有交代與聲稱捐贈者千絲萬縷關係,因為其中一名捐贈者Lau Bik Noon所填報位於堅尼地城的地址,該物業的持有人為Fong Kwok Keung Daniel 及Fong Chong, 而Fong Chong 與方國珊父親方創的英文譯音相符,故公眾有理由相信Lau Bik Noon 與方議員關係密切。方國珊其後向公署投訴聲稱捐贈者受到起底及滋擾,而公署於11月25日向林卓廷發出的信件指,林的查冊目的旨在確認物業持有人及捐贈者與方議員的關係,而非針對該物業的業權事宜,跟《條例》弁言的訂定目的不符,故要求林移除當天記者會的片段。林卓廷表示,跟個人資料主任聯絡後確認,若林不移除相關片段,解釋又不被接納,公署會展開調查,若投訴成立,可發出執行通知,不遵從會交予警方作出刑事調查,甚至刑事檢控。

 

林卓廷表示,他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得出上述資料及提出相關合理質疑,並作為向新聞界公開的材料,他強烈質疑公署指出其查冊目的違反《條例》的做法是意圖大幅收窄查冊機制應用範圍,將來亦可以同一理由禁止傳媒查閱。林批評,公署及其他政府機構一旦跟隨公署對《條例》弁言極其荒謬的演繹,禁止傳媒及公眾查閱土地紀錄,公眾將失去一個重要核實身份的渠道,例如債主將難以核實擔保人是否擁有物業,及其住址證明是否真確。

 

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指,過往跟進反圍標的個案,不少都是透過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查閱土地紀錄,以核實物業資料、公司董事之間的關聯等。莊表示,清楚知道公司及屋苑千絲萬縷的關係實屬公眾知情權,不能讓當權者剝奪。

 

最後,林卓廷嚴正指出,他查冊的目的是要確保選舉公平、公開和誠實,查閱Lau Bik Noon 的地址亦符合《條例》弁言所指確定土地財產的方法。再者,他於記者會上並沒有公開Lau Bik Noon的地址,只公開其所屬區份,故林並不認同公署對他作出的指控。林卓廷反指,根據公署的政策,提出投訴必須是由身為資料當事人的個人,或條例釋義所界定的代表該名個人的有關人士所提出,但方國珊根本不是相關個人資料當事人,她根本無權投訴,難以理解公署為何接受方的投訴。

 

林卓廷表示,他不會移除相關片段,稍後亦將回信駁斥公署信件,及再次敦促方國珊公開交代她是以何身份作出相關投訴。

 

民主黨林卓廷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