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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電費減多少?」 回應電力市場第二階段諮詢文件
Friday, December 30, 2005

我們認為諮詢文件就環保供電及回報率,在一定程度上回應了外間的關注;但於電費下調、聯網及開放市場方面,卻仍然予人立場模糊及裹足不前的觀感。於諮詢文件中政府回應我們及部份意見書就監管機構及回報率的意見,包括︰

 

1. 成立一個新的監管機構制訂有關開放電網予其他新供電源的規管大綱;

2. 要求兩電聯網至一個「最適當」的水平及為加強與廣東省聯網作好準備;

3. 將未來規管協議年期縮短至5年,維持穩定的電力服務發展;

4. 在投資回報方面,為再生能源提出較好的回報率作鼓勵及制定運作效率及服務表現的賞罸指標;

5. 在准許投資回報率中加入股本借貸和成本元素;

6. 支持兩電提供更多公司資料,增加透明度。 諮詢文件模糊及不滿之處︰

1. 投資准許回報率大約在7-11%之間,當中不同類別的資產的實際回報率是多少? 2. 政府可否以今年兩電的固定資產,以諮詢文件中建議新的准許回報率的不同組合,推算住宅及工商業用戶的電費變動,清楚列出電費可減多少? 3. 政府只空談要加強聯網及開放市場,但未有提供「路線圖」及時間表。如何在沒有統籌及仲裁的獨立機構,而引入新競爭者?除了給使用再生能源的用戶接駁電網外,政府如何促使兩電開放電網予第三者使用?以及相關規管大綱的詳情為何? 4. 政府在投資回報基數中,就「指明工序牌照」的要求、電力公司的運作效率及服務表現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賞罸」機制,但詳情為何?

 

我們的建議︰ 1. 政府應以今年的經濟情況及兩電的資產淨值,以建議新的准許回報率推算住宅及工商業用戶的電費變動,以供參考; 2. 加強聯網及開放市場方面,政府應該成立「能源管理局」,並制定能源政策及作開放市場的過渡安排。其次,管理局也應為未來進入香港電力市場的新競爭者提供統籌及仲裁; 3. 當局應每年檢討兩電是否達到「指明工序牌照」中規定的上、下限標準並作出跟進行動; 4. 反對政府仍為減排設施提供最低7%的投資回報率,這將容許兩電以減排投資獲取盈利。我們認為兩電提供該類的「減排設施」應只取回「成本造價」; 5. 電費方面,政府在未來每年批准電費調整時,應先向立法會作出諮詢。 我們已就上述對諮詢文件的提問,向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致函,希望儘快獲得澄清及回覆。

 

立法會議員及公用事業政策發言人 李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