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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閉封民主黨成員登記冊30天的聲明
Thursday, June 01, 2006

就公司條例要求以擔保形式組成有限公司的政黨亦須讓成員登記冊供公眾查閱一事,本黨剛獲取的初步法律意見顯示,公司條例此項規定可能與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隠私權及結社的自由等權利有所扺觸。本黨正尋求進一步的法律意見,且不排除以適當的司法程序以檢定公司條例有關條文是否適用於香港政黨組織!為此本黨將於2006年6月2 日根據公司條例第99 條所賦與的權力,在本港一報章刋登通知,閉封民主黨的成員登記冊30天,以便有合理時間進一步徵求法律意見及考慮是否進行上述法律程序。

 

民主黨  何俊仁、張賢登、羅致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