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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以司法覆核檢定公司條例有否違法
Monday, July 31, 2006

民主黨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第99條(2),閉封本黨成員登記冊共六十天之期,已於今日屆滿。 本黨重申為捍衛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保障本港公民的隱私權及結社的自由等權利,在今日以司法覆核程序入法庭,以檢定有關法例規定以擔保形式組成有限公司的政黨,亦須讓成員登記冊供公眾查閱一事,有否與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所抵觸。 就此司法覆核未有最終判決前,本黨不接受任何人士查閱或索取本黨成員登記冊的要求。

 

民主黨副主席  何俊仁

秘書長 張賢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