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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對屋邨遊樂場吸煙者罰款 要求在巴士總站禁煙
Saturday, March 31, 2007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將於4月1日開始加強屋邨公共地方的禁煙工作,就此,民主黨於2007/3/19 -27日期間,透過語音系統訪問了1345名市民,了解他們對禁止在公眾地方吸煙的意見。被訪者中23.8%有吸煙習慣或偶然吸煙,76.3%不吸煙。公共屋邨居民及非居民分別佔41.3%及58.7%。新的《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在今年1月1日生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轄的公眾遊樂場地被納入禁煙區,但法定禁煙區並不包括公共屋邨內的遊樂場地。

 

民主黨的調查發現,85.6%被訪市認為公共屋邨內的公眾遊樂場地亦同樣應禁止吸煙。在被訪的556名屋邨居民中,持相同意見的佔83.6%。 對於公共屋邨內的公眾遊樂場地,房委會規定,由4月1日開始,租客若在有關地方吸煙或攜帶燃着的香煙,可在無須警告的情況下被扣5分,租客若被扣滿16分,即可被終止租約。

 

然而,非租戶若在以上地方吸煙,屋委會則只能要求其離開。民主黨的調查發現,83.4%被訪市民贊成修改法例,所有在屋邨的公眾遊樂場地吸煙的人士,不論是否公屋租客,罰則都應該和其他遊樂場地一樣,可被判罰款。在被訪的屋邨居民中,有81.5%表示贊同。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鄭家富建議政府修改法例,在《吸煙(公眾衞生)條例》附表2第1部指定禁煙區中,加入屋邨公共地方。 現時違例吸煙的人士若被檢控,罰款金額由法庭逐一裁定。

 

為了紓緩法庭在處理吸煙罪行而花費的人力物力,政府去年在立法會審議《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時,曾承諾將修改法例,向違例吸煙人士實施定額罰款制度,罰款水平定為1500元。然而,政府至今尚未就實施定額罰款制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民主黨的調查發現,87.9%被訪市民認為政府最遲應在今年內實施定額罰款制度。由於定額罰款制度通過後,政府預計還需以約10個月時間,進行系統設置和測試,鄭家富要求政府盡快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在今年內通過新法例,才可能於今年內、明年初落實定額罰款制度。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訂明,衛生署署長可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巴士總站及運輸交匯處為禁煙區。

 

根據運輸署提供的資料,截至2006年2月,總共有259個運輸交匯處,包括100個設有上蓋及159個露天的運輸交匯處。雖然政府計劃在《吸煙(公眾衞生)條例》通過後的12至15個月後(即今年10月至明年初)才實施,但民主黨的調查發現,73.2%的被訪市民希望在三個月內將巴士總站及運輸交匯處訂為禁煙區。鄭家富要求政府盡快刊登憲報,將巴士總站及運輸交匯處納入禁煙區,建議優先處理100個設有上蓋的巴士總站及運輸交匯處(見附件)。

 

民主黨《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實施情況調查報告

醫療政策發言人 鄭家富

醫療小組召集人 李建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