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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決議案 還原政府建立營養標籤制度原意
Monday, May 26, 2008

背景 政府在4月9日以憲報方式,修訂<<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及標籤)規例>>,藉此建立強制性的營養標籤制度。該條建議的附屬法例的內容主要為 : (a) 建立 “1+7” (熱量 + 7 項營養素) 的預先包裝食品營養標籤制度;(b) 豁免每年銷量在30,000個單位以下的食品貼上營養標籤,但附有營養聲稱的低銷量食品則不獲豁免;及 (c) 法例有兩年的寬限期,於2010年7月實施。 然而,最近政府在強大的商界和外國政府的壓力下,作出讓步,對附屬法例提出兩個新的修訂議案。 第一個是擴大豁免範圍的修訂案,任何附有營養聲稱的低銷量食品都可以避免受制度規管,只需貼上 “此產品的營養標籤及聲稱未必符合香港法律”的標籤,便可不受本港法例限制。

 

第二個政府修訂案,則是牽涉反式脂肪,把一般食品所標示的含量,以彈性的方式處理,食物製造商可遵從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的規定,來加上反式脂肪的標記及標籤。

 

本人提出的決議案詳情

面對政府兩項新的修訂,本人不能接受,修訂一旦通過,令制度出現一個不可量度的法律漏洞,市民的健康亦無法獲得充足的保障。 因此,本人決定提出修訂,捍衛及還原政府的立法原意,決議案主要是跟隨政府新修訂案的大部份內容,但不包括當中對低銷量而有營養聲稱食品的豁免及對反式脂肪作彈性處理的規定。 政府新的修訂案中,大部份都是完善建議的標籤制度,然而,政府同時加入豁免低銷量的營養聲稱食品及對一般食品所標示的反式脂肪含量作彈性處理,所以,在我的修訂案內,剔除了這些方面。一旦我的修訂案獲得通過,將會令政府原有建議的營養標籤制度,得到確立。

 

反對政府新的修訂案及自由黨的修訂

本人在此呼籲各位支持營養標籤制度的立法會議員,支持本人的修訂案,並反對政府的新修訂案,至於自由黨的修訂案,主要是把寬限期延長至三年,令法例的生效日期一拖再拖,對此,本人亦呼籲各位一同反對這個修訂案。 否決政府的新修訂案 無損營養標籤制度的建立 本人謹特別提醒各位,一旦我的修訂案、政府的兩項新修訂案及自由黨的修訂案全部不能通過,亦不會令營養標籤制度難產。 由於4月9日刊登在憲報的規例是以被動審議的方式處理,立法會無須就這個規例附諸表決,因此,即使到了5月28日,所有在立法會內提出的修訂案都被否決,也只不過是返回原有的規例內容,營養標籤制度仍然會按原建議,在2010年7月生效。

 

立法會議員 李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