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回應2007年截取通訊專員報告
Friday, February 13, 2009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立法會提交的2007年周年報告,今天上午十時在立法會記者室召開了記者招待會。整體上肯定專員工作 就截取通訊及檢察事務專員(專員)胡國興先生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周年報告,涂謹申表示,在整體上肯定專員就監察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活動的工作,有履行了其法定職能。他指出,從報告中,看出專員的監督頗為仔細,從截聽人員及儀器兩方面的監察都有下功夫,對此亦表示欣賞。他認為,雖然專員就監察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等活動上,採取了較嚴謹的標準,但在描述及定論執法人員違規個案時,卻過為收斂寬鬆,批評字眼亦有很大保留,太「給面子」違規進行截取的執法機關。

 

執法人員違規截取 專員定論過寬鬆 涂謹申指,在廉政公署人員不當銷毀截取的法律專業保密資料的個案中,執法人員在截取通訊行動時無意間非法獲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就此,專員幾次去信廉署要求進一步查詢懷疑違規情況,並書面要求處理該個案的執法人員必須保留該項非法截得的資料,以便專員監察。然而,本來有保存該資料的執法人員緊接在收到專員的來信後翌日,立即把相關非法截得的資料銷毀。涂謹申指,該個案十分嚴重,指廉署執法人員毀滅其非法截取資料的證據,更辯稱誤會了專員的意思,乃屬不誠實行為。

 

唯專員僅將該事件定性為「沒有保存資料」,並只以「說不過去」、「難以理解」等字眼描述該違規行為,亦沒有提出處分建議,標準過分寬鬆,必需檢討。 條例欠罰則 執法部門漠視 涂謹申指,該宗廉署銷毀截取的法律專業保密資料個案,反映截取通訊條例下,執法人員在態度上並未做到真正守法及專重法律專業特權,才導致出現執法人員非法截取及態度不合作。他指出,截取通訊條例訂立前,截取通訊活動已是執法部門的恆常工作,但卻不受法例監管。條例訂立後,他理解執法部門難適應所有截取通訊等活動均要受監察。唯涂謹申批評,條例對執法人員的非法截聽行為欠缺罰則,缺乏對執法機關的監管力,難以令整體監管機制持續改善。

 

報告遲公開 難以監察專員工作 涂謹申指,專員的周年報告所涵蓋的範圍是2007年1至12月,距今已近十四個月。但實際上,專員早於去年6月底已將報告呈交行政長官。涂謹申批評,難以理解政府為何要用多於半年的時間處理報告。他建議,日後的專員周年報告必需盡快公佈,以便讓議員及公眾監察專員的工作及執法機關的錯誤。

 

立法會議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