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小股東啟動條例申請 促財爺徹查中信泰富
Tuesday, April 21, 2009

就中信泰富槓桿式外匯合約事件,十多名中信泰富小股東代表今與民主黨議員到政府總部請願,遞交逾100名中信泰富小股東聯署信,啟動申請程序,促請財政司司長徹查中信泰富槓桿式外匯合約事件,保障公眾權益,挽回香港國際公融中心聲譽。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根據《公司條例》第142條,如屬有股本公司,若有不少於100名成員或持有不少於十分之一已發行股份的成員提出申請,財政司司長可委任一名或多於一名合資格的審查員,按財政司司長指示的方式,調查某間公司的事務,並就有關調查作出報告。

 

中信泰富集團去年十月發出「盈利警告」,宣佈集團要為槓桿式外匯合約作出巨額撇賬,導致公司嚴重虧蝕及市值暴跌,事件疑涉及延遲披露資料、失實聲明或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亦關乎上市公司有否遵守一套公正、合理的公司運作及管治制度等疑問,監管當局有責任徹查事件真相,並公開調查報告,向公眾交待,以保障投資者權益及維護香港證券市場、上市公司管治及資訊披露的信心。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補充謂,雖然現時證監會、財匯局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亦正調查事件,但證監會只能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事件可能涉及的證券期貨業相關犯罪及失當行為作出調查;財匯局則只會從會計準則角度調查有否未達標準的行為;警方亦只能調查有否刑事犯罪行為,各部門有其限制及不足之處,均未能整體從上市公司運作是否符合公開、公平及合理原則出發,作出全面調查,以保障股東權益。 監管當局亦通常不會公布調查結果,若當局不提出任何檢控,公眾無從得知事件真相。但當財政司司長回應小股東申請,委任審查員進行調查,根據過往情況,政府會公開調查報告,讓公眾得悉事件真相,加強監管上市公司。

 

中信泰富小股東代表葉桃輝指出,自中信泰富事件發生後,小股東已多次促請證監會盡快調查,但至今六個月,公司管理層已有人事變更,卻仍沒有任何調查結果,真相成迷,令人沮喪。因此,中信泰富事件關注組努力聯絡中信泰富小股東,發起簽署聯署信,要求財政司司長根據《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就事件對中信泰富作出全面調查,並促請公開調查報告,讓事件水落石出。 代表今日向財政司司長遞交共128封小股東的聯署信,當中有105名小股東仍持有中信泰富股票,另有7名小股東在簽署聯署信後雖已放售股票,但仍希望司長作出調查,還他們一個公道。另有16封小股東聯署信是於2008年12月19日中信泰富特別股東大會上收集到,正核實其是否仍持有中信泰富股票。

 

中信泰富事件令小股東損失慘重,尤其年老長者無辜損失退休用之血汗錢,寢食難安。更重要是:中信泰富是香港籃籌公司,近年註冊股東平均人數超過萬人(未計於銀行或股票行購入股份的非註冊股東),股東涵蓋個人投資者、基金及強積金;事件累及層面廣泛,嚴重影響公眾對香港證券市場、中信泰富及其他香港上市公司管治及資訊披露信心。為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關注小組促請司長作出全面調查,當符合公眾利益,亦幫助小股東們取回公道。 小股東代表要求財政司司長作出調查,以瞭解事件各項疑團,其中包括:

 

1. 槓桿式外匯合約有否涉及任何投機目的?是否有董事、管理層或專業人事涉及隱瞞、失職或詐騙?

2. 有否向公眾隱瞞或漏報涉及槓桿式外匯合約的資料,有否作出足夠披露,有否誤導小股東?有否作出虛假或失實聲明?公司延遲6星期才向公眾披露相關資料,有否造成任何不公平?

3. 任何董事或管理層涉及任何內幕交易?

4. 槓桿式外匯合約有否經過任何正常審批程序?有否公正、合理的財務管理及監控制度?有否違規行為?

5. 事件中,相關人士擔當甚麼角色及有何責任,有否盡責?

090421l

 

中信泰富小股東代表 葉桃輝、蘇惠程

民主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

民主黨財經政策發言人兼立法會議員 涂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