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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偏遠地方求救方法 致函保安局局長
Wednesday, May 12, 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區政府合署中及東座六樓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先生

 

李局長:

就今日立法會第三條口頭質詢關於為處於遍遠地點郊遊人士提供協助事宜,本人對此非常關注,惜未獲機會在立法會提出相關問題,故特函 貴局提出本人的觀點及建議,敬希垂注。

 

現時遠足或郊遊人士在偏遠地點遇事,欲即時致電政府當局緊急求助,卻因偏遠地點的求助緊急電話數目有限,而流動電話服務網絡的覆蓋範圍又沒觸及偏遠地點,故而遇到極大困難。在偏遠地點遇事,最重要是第一時間聯絡到政府部門提出求助,以便等待救援,尤其是涉及生命安全,這更是分秒必爭。

 

保障公眾安全是政府的責任,因此,政府有必要檢討現時政策,考慮增加在偏遠地點提供電話服務,包括在偏遠地點的求助緊急電話數目,或是推動商業機構將其流動電話服務網絡的覆蓋範圍擴展至偏遠地點。就後者的建議而言,政府當局不能只依賴目前的自由市場,因過去多年的經驗已反映出,在自由市場的考慮下,根本沒有強力誘因促使有關的電話服務網絡供應商,為顧及公眾安全而決定擴大其電話服務網絡的覆蓋範圍至觸及偏遠地點。

 

在推動將流動電話服務網絡的覆蓋範圍擴展至偏遠地點方面,政府可起積極的帶頭作用。政府可以與多間服務供應商商討,在偏遠地點建立一個聯網系統或組合,由大家共同擁有及分擔成本,亦可惠及不同的流動電話服務使用者。政府並可在政策層面考慮給予一些優惠或作些少公帑開支或少收稅收,舉例提供土地免租,甚至分擔設立轉駁站的工程費用等形式,資助在將偏遠地點建立轉駁站。這應被視為保安範疇中保障市民安全的必要支出。

 

本人希望政府仔細研究由政府增設求助緊急電話數目,或是推動流動電話服務網絡的覆蓋範圍的各自成本,使能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保障公眾人士在偏遠地點遇事可即時向政府部門求助。

 

保安政策發言人:涂謹申